关于印发《徐州市奖励残疾大、中专学生和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残联: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帮扶残疾人的有关政策,支持帮助我市残疾大、中专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8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05〕7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徐州市奖励残疾大、中专学生和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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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徐州市奖励残疾大、中专学生和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暂行办法
一、资助和奖励对象
(一)普通全日制高、中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当年录取和目前在校就读的残疾大、中专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
(二)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的残疾学生。
二、资助和奖励及条件
(一)对残疾大、中专学生进行奖励;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大、中专学生进行资助;对贫困家庭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既奖励又资助。
(二)接受资助和奖励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市区户口(不含贾汪区、经济开发区);
2.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接受资助的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徐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资助标准
1.对接受职业中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
2.对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每年资助2000元。
(二)奖励标准
对考入各类院校和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的残疾学生均采取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中专2000元,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研究生以上5000元。
四、资金来源
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审批程序
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审批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或残疾人家庭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残疾大、中专生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报当地街道(镇)残联,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毕业证》、《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徐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街道(镇)残联对申请人的情况核实无误后,在申领表上签署意见,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区残联对街道(镇)残联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残联。
(四)经市残联审核后,会同财政拨付。
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残疾大、中专学生的奖励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的资助审批、发放工作由市残联负责,区、街道(镇)残联承办具体事宜。
(二)对残疾大、中专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就学情况。学生毕业、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后,即行停止资助。
(三)各级残联要加强对奖励和资助的申领和发放的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其他
(一)各县(市)、贾汪区、经济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和资助办法。
(二)本办法由www.77365.com负责解释。
(三)凡与本暂行办法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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