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我市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和我市残疾人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全市性残疾人事业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励,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负责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弘扬人道主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并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对全市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接受省残联的业务指导。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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