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职能
一、 徐州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残工委)在徐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市残工委通过举行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问题。
三、 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主任主持,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通报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进展。
四、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协调重要的专项业务或解决临时性重要问题。
五、 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市残工委办公室商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市残工委主任确定,会议文件由主任签批。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六、 市残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时,要委派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如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提出。
七、 市残工委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市残工委文件印发各有关单位和地方;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办公室要做好督促工作。
八、 以市残工委名义发文,经有关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审核后,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以市残工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九、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各负其责,将残疾人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十、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与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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