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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017-11-13

 

 

市财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

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财规〔2014〕4号

 

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徐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徐州市财政局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9月16日

 

 

 

徐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包括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  各市级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市级单位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  开支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用于现场教学、文体活动、医药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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