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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视力障碍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服务规范
2016-01-25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视力障碍儿童

康复定点机构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江苏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

、服务时间

    机构康复每年不少于9个月,平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

    、服务流程

(一)定点验配机构

提交申请表、视力筛查和确定诊断报告进行视力评估助视器验配建立视力服务档案适应性训练助视器配戴效果评估与调试跟踪维护。

(二)定点康复机构

提交康复训练《救助卡》、《转介单》、医院诊断证明、儿童体检报告、监护人和受助儿童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核办理入机构手续,包括登记、问、评估、建档、签订康复协议、制定康复教育计划、实施康复教学、家长培训、社会融合活动定期评估、修订康复教育计划复随访、家庭指导。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定点验配机构

每年不少于4次助视器效果评估与调试。助视器验配操作技术规范建议参照中残联《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二)定点康复机构

1.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心理卫生、学习特点、学习兴趣、视力损失(助视)情况、家长教养态度、儿童情绪行为观察等,每1次。

2.康复评估。主要包括对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和定向行走能力环境支持评估,训练评估体现阶段性、动态化,通常每年至少2次。

3.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由眼科医生、辅助技术工程师(视力方向)、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教师、家长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根据评估情况,拟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内容包括残疾类别、视力损失(助视)情况、学习优势、未来发展潜能、残疾影响、建议对策、进班安置、康复重点、家长建议与希望等;召开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分析会,讨论确定适合儿童的能力发展和生活实际的长、短期目标;修改拟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4.康复教学。根据康复教育计划,安排并细化康复教学活动,遵从视力障碍儿童的生理发育、行为特征开设相关课程作为康复支持。

1建立视力障碍儿童个人档案,一人一档,收集个人基本信息,记录其病史、视力状况及康复情况,并不断充实相关信息。

2适配助视器辅助器具,提供辅助器具使用的训练及咨询指导,跟踪随访使用情况,定期评估使用效果,每 6个月12次。

3根据视力障碍儿童的疾病类型、年龄特点、康复需求分别确定长、短期的康复目标,制定个别康复教育计划,可分别选择早期教育、功能视力训练、定向行走等作为重点康复内容。

5.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1)早期教育,包括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补偿技能等的训练。

2)功能视力训练,包括基础训练(光感刺激、色彩学习、光箱活动、认知训练、手眼协调训练、视觉分类训练等)、视觉技能训练(视觉注视、认识、追踪、辨认、搜寻、记忆训练,阅读准备训练等)、使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的训练等。

3)定向行走训练。

4)家长培训,包括视力障碍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相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家长心理调适;视力障碍儿童基本抚育技能知识;家庭无障碍环境创设;家庭日常训练;开展家庭游戏等。

5)弱视训练。

6.进行阶段性评估,并调整、修订、补充康复教育计划(一般一年2—4次,儿童年龄越小,间隔时间应越短)。

7.定期组织家长培训或交流活动(开班培训一年1次,交流活动11次,随时接受家长咨询)。3岁之内的儿童提供定期家访,3岁以上儿童帮助进行合适的教育安置。

康复训练与评估参照《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审批表》、《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及康复训练登记表》、《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视功能训练》、《临床低视力学》、《视觉康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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