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视力障碍儿童
康复定点机构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江苏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
二、服务时间
机构内康复每年不少于9个月,平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
三、服务流程
(一)定点验配机构
提交申请表、视力筛查和确定诊断报告→进行视力评估→助视器验配→建立视力服务档案→适应性训练→助视器配戴效果评估与调试→跟踪维护。
(二)定点康复机构
提交康复训练《救助卡》、《转介单》、医院诊断证明、儿童体检报告、监护人和受助儿童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核→办理入机构手续,包括登记、问询、评估、建档、签订康复协议、进班→制定康复教育计划、实施康复教学、家长培训、社会融合活动→定期评估、修订康复教育计划→康复随访、家庭指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定点验配机构
每年不少于4次助视器效果评估与调试。助视器验配操作技术规范建议参照中残联《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二)定点康复机构
1.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心理卫生、学习特点、学习兴趣、视力损失(助视)情况、家长教养态度、儿童情绪行为观察等,每学年1次。
2.康复评估。主要包括对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和定向行走能力、环境支持评估,训练评估体现阶段性、动态化,通常每学年至少2次。
3.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由眼科医生、辅助技术工程师(视力方向)、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教师、家长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根据评估情况,拟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内容包括残疾类别、视力损失(助视)情况、学习优势、未来发展潜能、残疾影响、建议对策、进班安置、康复重点、家长建议与希望等;召开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分析会,讨论确定适合儿童的能力发展和生活实际的长、短期目标;修改拟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4.康复教学。根据康复教育计划,安排并细化“月—周—日”康复教学活动,遵从视力障碍儿童的生理发育、行为特征开设相关课程作为康复支持。
(1)建立视力障碍儿童个人档案,一人一档,收集个人基本信息,记录其病史、视力状况及康复情况,并不断充实相关信息。
(2)适配助视器等辅助器具,提供辅助器具使用的训练及咨询指导,跟踪随访使用情况,定期评估使用效果,每 6个月1—2次。
(3)根据视力障碍儿童的疾病类型、年龄特点、康复需求分别确定长、短期的康复目标,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可分别选择早期教育、功能视力训练、定向行走等作为重点康复内容。
5.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1)早期教育,包括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补偿技能等的训练。
(2)功能视力训练,包括基础训练(光感刺激、色彩学习、光箱活动、认知训练、手眼协调训练、视觉分类训练等)、视觉技能训练(视觉注视、认识、追踪、辨认、搜寻、记忆训练,阅读准备训练等)、使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的训练等。
(3)定向行走训练。
(4)家长培训,包括视力障碍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相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家长心理调适;视力障碍儿童基本抚育技能知识;家庭无障碍环境创设;家庭日常训练;开展家庭游戏等。
(5)弱视训练。
6.进行阶段性评估,并调整、修订、补充康复教育计划(一般一年2—4次,儿童年龄越小,间隔时间应越短)。
7.定期组织家长培训或交流活动(开班培训一年1次,交流活动1月1次,随时接受家长咨询)。3岁之内的儿童提供定期家访,3岁以上儿童帮助进行合适的教育安置。
康复训练与评估参照《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审批表》、《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及康复训练登记表》、《“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视功能训练》、《临床低视力学》、《视觉康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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