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指标 | 分指标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分值 | 得分 | 
| 从业 资格 | 必达条件 |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 2.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 2.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 2.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 一项不具备不达该级 | 
| 制度 建设 (4分) | 机构管理 | 1.有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  2.有人员岗位职责;  3.有康复服务规程,服务承诺。 | 1.有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  2.有人员岗位职责;  3.有康复服务规程,服务承诺。 | 1.有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  2.有人员岗位职责;  3.有康复服务规程,服务承诺。 | 2分 |   | 
| 经费管理 | 1.有项目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规定用途开支; 3.项目经费收支手续完整齐全; 4.有项目经费年度审计报告。 | 1.有项目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规定用途开支; 3.项目经费收支手续完整齐全; 4.有项目经费年度审计报告。 | 1.有项目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规定用途开支; 3.项目经费收支手续完整齐全; 4.有项目经费年度审计报告。 | 2分 |   | 
| 机构 建设 (30分) | 场地面积 | 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业务用房100平方米以上。 |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业务用房70平方米以上。 | 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业务用房42平方米以上。 | 14分 |   | 
| 功能设置 | 助听器产品展示接待室、标准测听室、取型室、耳膜制作室、助听器验配室、材料库房、助听器效果评估室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 助听器产品展示接待室、标准测听室、取型室、耳膜制作室、助听器验配室、材料库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 助听器产品标准测听室、取型室、助听器验配室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 12分 |   | 
| 人员配置 | 专业技术人员8人以上,包括持国家卫生部与人社部颁发证书的助听器验配师3名,康复训练员2名(需相关专业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项目管理人员3名(含项目负责人,库房管理、信息管理)。 | 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包括持国家卫生部与人设部颁发证书的助听器验配师2名,康复训练员1名,项目管理人员2名(含项目负责人、信息管理)。 | 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包括持国家卫生部与人设部颁发证书的助听器验配师1名,康复训练员1名,项目管理人员1名。  | 4 |   | 
| 康复 设备(10分) | 验配 制作 保养 设备 | 1.测听设备:测听仪、声场、助听器分析仪、真耳分析仪(含RECD)、ABR及ASSR测听设备; 2.验配制作设备:配备验配工具箱、耳膜手钻、恒温蜡炉、打磨机、紫外光机、各类耳膜制作需要的各种钻头等; 3.保养设备:助听器专用保养仪、各类助听器保养包; 4.听力验配流动服务车。 | 1.测听设备:测听仪、声场、助听器分析仪、真耳分析仪(含RECD)、ABR及ASSR测听设备; 2.验配制作设备:配备验配工具箱、耳膜手钻、恒温蜡炉、打磨机、紫外光机、各类耳膜制作需要的各种钻头等; 3.保养设备:助听器专用保养仪、各类助听器保养包。 | 1.测听设备:测听仪、声场; 2.验配制作设备:配备验配工具箱、耳膜手钻、恒温蜡炉、打磨机、紫外光机、各类耳膜制作需要的各种钻头等; 3.保养设备:助听器专用保养仪、各类助听器保养包。 | 7分 |   | 
| 训练设备 | 专业言语矫正仪,语言评估分析仪,构音障碍分析仪,早期语言干预与评估仪,视听统合训练仪。 | 专业言语矫正仪,语言评估分析仪,构音障碍分析仪,。 | 语言评估分析仪。 | 3分 |   | 
| 专业 建设(16分) | 服务规模 | 常年服务人数300人以上。装配地残疾人提供到户服务。 | 常年服务人数200人以上。装配地残疾人提供到户服务。 | 常年服务人数100人以上。装配残疾人提供到户服务。 | 5分 |   | 
| 专业人员 | 1.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听力专业、康复专业及相关专业背景; 2.从事助听器验配工作3年以上5人以上; 3.从事助听器验配人员需通过省级以上残联指定部门进行认证。 | 1.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听力专业、康复专业及相关专业背景; 2.从事助听器验配工作3年以上2人以上; 3.从事助听器验配人员需通过省级以上残联指定部门进行认证。 | 1.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听力专业、康复专业及相关专业背景; 2.从事助听器验配工作2年以上1人以上; 3.从事助听器验配人员需通过省级以上残联指定部门进行认证。 | 3分 |   | 
| 教研培训 | 1.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登记管理制度,按年度登记,资料保存完整; 2.有计划地派出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残联组织的业务培训; 3.每年有3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相关技术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10分以上; 4.100%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业务学习时间72学时以上; 5.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康复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新技术应用,机构有业务活动内容及参加人员记录。 | 1.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登记管理制度,按年度登记,资料保存完整; 2.有计划地派出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残联组织的业务培训; 3.每年有2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相关技术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10分以上; 4.80%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业务学习时间48学时以上。   | 1.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登记管理制度,按年度登记,资料保存完整; 2.有计划地派出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残联组织的业务培训; 3.每年有 1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相关技术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5分以上; 4.80%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业务学习时间48学时以上。   | 4分 |   | 
| 档案管理 | 建立受助人助听器验配配档案,内容包括听力记录表、训练记录表、助听器效果评估等。档案数据实行电脑管理,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 建立受助人助听器验配配档案,内容包括听力记录表、训练记录表、助听器效果评估等。档案数据实行电脑管理,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 建立受助人助听器验配配档案,内容包括听力记录表、训练记录表、助听器效果评估等。档案数据实行电脑管理,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 4分 |   | 
| 技术 水平(20分) | 评估训练 | 听力诊断,验配建议,助听效果评估等。 | 听力诊断,验配建议,助听效果评估等。 | 听力诊断,验配建议,助听效果评估等。 | 10分 |   | 
| 机器调试 | 每年2次以上。 | 每年2次以上。 | 每年2次以上。 | 10分 |   | 
| 质量 控制(20分) | 康复效果   | 1.受助人验配诊断率100%; 2.验配档案建立率100%; 3.验配配满意率90%; 4.一年内对受助人回访率100 %。 | 1.受助人验配诊断率100%; 2.验配档案建立率100%; 3.验配配满意率90%; 4.一年内对受助人回访率100 %。 | 1.受助人验配诊断率100%; 2.验配档案建立率100%; 3.验配配满意率90%; 4.一年内对受助人回访率100 %。 | 14分 |   | 
| 任务完成 情况   | 1.每年100%完成分配的助听器配指标任务; 2.为基层服务人员提供培训不少于15人。 | 1.每年100%完成分配的助听器配指标任务; 2.为基层服务人员提供培训不少于10人。 | 1.每年100%完成分配的助听器配指标任务; 2.为基层服务人员提供培训不少于5人。 | 6分 |   | 
| 备注 | 1.认证按康复机构申报级别进行; 2.认证总分100分; 3.每级别得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