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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2016-11-28

 

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通过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政策措施,实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着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规模稳步扩大。但是残疾人就业总体状况与残疾人就业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就业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残疾人就业环境有待改善,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残疾人所占比例依然较大。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存在,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残疾人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依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未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一)为城镇100万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0万人。

  (二)面向中西部地区5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使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参加生产劳动,实现就业增收。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获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1. 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各级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等制度。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和地方具体实施办法,加大为用人单位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选择安排残疾人。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推进各类党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地方实施细则,切实发挥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鼓励各地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投入,扶持其稳定发展。推动地方政府制定优先或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目录。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探索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3.鼓励扶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制定发展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启动资金、后续发展资金筹集等方面,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新兴行业和企业信息,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或以众包服务等方式,帮助残疾人网络就业。通过在设施设备、网络费用补贴等方面帮扶残疾人实现网络创业。积极开发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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