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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残联关于做好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0-06-10

 

  江苏省残联转发中残联《关于做好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盲人医疗按摩是指由盲人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的有一定治疗疾病目的的按摩活动,属医疗行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属于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其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1、报考对象
符合《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残联发〔2010〕2号)等文件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的视力残疾人。
2、报名程序
(1)申请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辖市残联进行预登记。
(2)中国残联发布考试公告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提交有关报名材料。
(3)省辖市残联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经复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准考证》。省和市将对参加考试的人员组织考前培训。
二、考试办法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是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是否具有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的考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方式分为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个单元。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成绩合格的,可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制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三、考试时间、地点
今年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时间预计在10月中旬,我省考试地点暂定南京。
四、工作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做好宣传工作。
2、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前培训及组织工作。
3、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对2009年9月1日前未取得盲人医疗按摩职务资格且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的,或者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有意向报考的人员进行摸底,填报《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预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于5月20日前报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并将电子版报中心电子邮箱。
本文件转自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网站,方便各市下载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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