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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2016-11-28

 

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通过采取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推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法律救助工作站,推进基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网络建设,探索残疾人健身体育服务模式和文化进社区等措施,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但是,残疾人服务供需矛盾仍较大,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难以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特殊服务需求,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刻不容缓。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确保残疾人实现小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依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加强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服务队伍,有效提升服务能力。

  ——健全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

  ——提高信息化应用保障水平,提升基层残联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服务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公共服务平台。

  1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及配建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对于新疆南疆三地州、西藏、四省藏区、享受中西部待遇等政策地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政府是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解决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确保地方配套资金投入足额、按时到位。建设标准要符合《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鼓励利用城市规划调整和规范政府办公用房等形成的空置资产,通过改建、扩建方式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整合资源、节约成本,尽快形成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好中央彩票公益金,为交付使用的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2依托县级残联康复、托养、综合服务等设施,或利用政府及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和全国残联基层工作服务平台,加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集合辖区内残疾人服务供需信息,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建立残疾人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工作模式。县级残联要加强计算机能力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积极加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开展与保障、救助、教育、扶贫、卫生等领域数据的共享与比对,为基层服务提供数据支撑。要整合辖区内的残疾人服务资源,为残疾人在保障救助、康复辅具、就业创业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申请、评价监督等服务。

  3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咨询评估、转介、社区康复指导、辅助器具展示及适配等服务。有条件的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及成年残疾人日间照料、生活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服务。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或扶持社会力量兴办1个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并开展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完成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就业服务。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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