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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
2017-12-04

苏残办函〔2017〕190号 

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省残联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拓宽残疾人事业新媒体宣传渠道,“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已于2017年12月3日正式开通上线。为进一步加强公众号建设,使之成为全省残联系统打造基本形象、塑造公共关系、擦亮服务品牌的重要平台,现就宣传推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发出声音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共建、共享、共用“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要明确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和新媒体工作的联络员,及时报送适合公众号发布并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选题和素材。各设区市残联、各处室(单位)联络员名单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省残联。

二、注重舆论引导

“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将紧紧围绕人道主义这一永恒主题,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时代主题,充分挖掘残疾人工作典型,发出“好声音”;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阶段性主题,用残疾人先进事迹引导舆论主流,讲好“残疾人故事”。

当前,残疾人事业舆论环境总体良好,但也面临着复杂的舆情形势。各地、各单位要居安思危,树立底线意识,积极引领舆论,主动设置议题。特别是在发生涉残重大事件、涉残舆情时,要积极应对,系统研判,敢于亮剑,引导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及时转发“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消息和评论、上传跟帖,形成正面宣传攻势。

三、扩大覆盖范围

各设区市残联要在官方网站首页刊载“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及相关链接、并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发动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关注、订阅“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使之在全省残联系统干部职工、残疾人及其亲属中形成广泛覆盖。

四、遵守保密规定

各地、各单位投稿时,在保证其内容(包括文字、文件、图片、音频、视频等)合法、真实的前提下,还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省残联各处室(单位)报送的稿件,须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分管领导审查,并送宣文处备案;各设区市残联报送的稿件,须经市残联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各县(市、区)残联报送的稿件,由当地残联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并报所属设区市残联审查。投稿地址:xxdl18888@163.com。

五、强化考核措施

省残联将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地、各单位在“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的荐稿、用稿等情况,将之纳入全省残联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实名制考评体系,并对先进单位通报表扬。 

附件: 1.“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关注说明

             2.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审批表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联系人:邢熹,025-86993005,邮箱:372456105@qq.com)  

附件:1.  “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关注说明

手机下载微信软件并注册个人账号,搜索订阅号“江苏残联”关注;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关注;也可登录省残联网站http://www.jscl.gov.cn/,在首页扫描二维码关注。

图片1.png 

 

附件:2. 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审批表 

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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