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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9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8-01-22

 

关于开展第19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残联发[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委、妇联、老龄委办公室:

  2018年3月3日是第19次全国“爱耳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历经18年,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有效地减少了听力残疾的发生,促进了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

  我国是世界上听力残疾人数最多的国家,有听力残疾人2780万。听力残疾严重损害人的听觉言语功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造成沉重的经济和社会负担。有效预防听力残疾,从源头上避免听力残疾的发生,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建设健康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听力残疾预防工作。从1988年起,将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990年以来,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出台多个专项规划。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7年国务院颁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对我国残疾预防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关于2018年“世界听力日”主题的建议,特将第19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听见未来,从预防开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听见未来,从预防开始”。

  二、时间安排

  2018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安排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大力宣传听力残疾预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全面推进全人群和生命全周期的听力残疾预防;大力宣传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生命周期预防听力残疾的手段、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听力残疾的防控体系;大力宣传耳科及听力保健科学知识,增强民众爱耳护耳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教育、环保、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食药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行动,及时制定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组织落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要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多渠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和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发放科普资料,开展咨询、义诊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要深入学校、社区,组织好听力健康宣传工作,特别要做好听力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继续在北京和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举办“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打造品牌宣传活动。

  (三)整合推进相关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多部门联动,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大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听力残疾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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