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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2016-11-28

 

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提供法规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工业和信息化、广播电视、金融、公安、教育、旅游等部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50个市县获选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143个市县获选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市县。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老年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

  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新建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系统,无障碍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尚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已建设施未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设施管理亟待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无障碍建设等较为滞后。

  为进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以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日常出行、获取信息为重点,全面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推进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深入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交通、教育、金融、旅游、食品药品、信息网络、紧急避险和应急疏散等行业和领域出台一系列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标准,健全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创造更好条件。

  ——解决影响残疾人、老年人日常起居、基本生活的家庭环境障碍,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物质基础。切实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通过多种措施,推动各地全面开展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

  切实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依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应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加快制定、修订条例地方实施办法,争取在“十三五”末完成,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并采取措施促进实施。

  (二)健全无障碍建设工作机制。

  各地要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定无障碍建设改造专项规划和“十三五”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创新方式,推广无障碍通用设计理念。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建设的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无障碍发展促进会。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监督员队伍。相关部门应为促进会和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标准。

  进一步修订完善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制定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优惠激励政策,出台加强学校无障碍改造、加强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改造、食品药品信息无障碍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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