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简体中文版 繁体中文版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站公告 >> 正文
2017年徐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比例公告
2017-05-26

 

2017年徐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比例公告

 

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7〕20号)等有关规定,经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徐州市区保障金征收比例公告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1. 2017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足额缴纳;

2.党政机关、事业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按保障金年缴纳金额的60%比例征收;

3.对市区大、中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即:1—500人部分按60%比例征收;501—1000人部分按40%比例征收;1001—3000人部分按20%比例征收;3001—5000人部分按15%比例征收;5000人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征收。

 

徐州市财政局        江苏徐州地方税务局

                  www.77365.com

 
主办:www.77365.com 电话:0516-83909957 邮箱:xzcl-bgs@163.com 地址:新城区汉风路1号B区6楼
版权所有:www.77365.com 苏ICP备10086635号  您是第[22192]位访问本站的访客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