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近年来,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在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重要一年,继续实施“强基育人”工程是“十三五”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基础管理,规范残联组织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2017年度“强基育人”工程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强基育人”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积极推动2017年度“强基育人”工程全面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及时完成。
二、各级残联在实施2017年度“强基育人”工程过程中,要根据“重点突出、亮点鲜明、操作性强、实效评估”的原则,以扎实的日常工作为基础,突出体现群团改革、地方残联换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残联班子建设、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核发、残疾人干部配备、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专门协会、志愿助残、助残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等重点工作,以及当地特色鲜明的创新亮点工作,并在考虑地域差异、分类指导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各项工作加以量化,以确保考核评估更为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三、鼓励工作创新。各地在保证常规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组联工作的自主创新性。各省(区、市)要以工作案例的形式,将创新亮点工作形成专题报告,报送中国残联。
四、加强评估督导。实施“中国残联抽查、省级残联自查、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三维评价体系,提高考核评估的公正客观性。各级残联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评,同时提交2017年度自评报告和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表。省级残联在自查的同时,要以问卷等形式,在各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代表和残疾人中开展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中国残联将通过抽查、互查等方式,按区域分类对各省(区、市)残联“强基育人”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适时通报评估结果。
联系人:中国残联组联部 朱春林
电话:010—66580060,66580399(兼传真)
电子邮箱:zlb_jcc@cdpf.org.cn
附件:2017年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目标任务评估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