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
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质量控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
2017年度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正在按计划展开,为加强动态更新工作质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
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省残联省统计局等12部门单位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残发〔2016〕23号)《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工委〔2016〕3号)《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关于印发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相关细则的通知》(苏残工委秘〔2016〕6号)要求,加强工作统筹,抓细抓实各个工作环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从严抓好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坚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
各设区市残联是当地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单位,各级残联成立质量控制督导组,组长是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的负责人。各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动态更新办”)要严格按照“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质量控制细则”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对动态更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三、认真做好信息数据审核比对工作
县级残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的核实比对,重点就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农村残疾人家庭经鉴定危房户数据分别与教育部门学籍库、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数据库、住建部门农村危房存量数据库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应再次核查、据实上报。省、设区市、县(市、区)残联教就、康复等相关业务部门要对下级上报的业务数据进行审核把关,不合格数据退回下级残联重新登记上报。
四、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力度
按照逐级督导、全程督导、现场督导为主的原则,各级残联督导组要针对动态更新工作业务培训、入户登记、工作督查、数据审核与比对等各个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持督导力度不减。上级动态更新办在下级数据提交后,要依据质量控制细则组织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责令下级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五、坚持落实各级数据上报“双签字”制度
信息数据经比对、审核后,应填写本级数据报表,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后逐级上报。村(社区)由登记小组组长和登记员双签字,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双签字,县(市、区)和设区市须经业务部门对相关数据审核签字后报本级残联理事长和政府残工委分管领导双签字。数据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本级留存(样式见附件)。
下级动态更新办每年应将培训方案、工作计划、质量控制细则、督导计划与执行情况、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动态更新办备案。
附件:江苏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报表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